最近几天微博和微信中又爆出一个大瓜,大概是在上海一个叫“白马”的高端娱乐会所里,一名男模(男性工作者,俗称“鸭子”???)收到了某富婆精心准备的价值不菲的生日礼物,好事者将故事和照片发上网络,引起了一片轰动,众多男性网友在没有照镜子的情况下纷纷表示迫切想加入男模行业。1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白马会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网上另有消息称:因富婆偷刷老公银行卡为男模送礼物,事主男模已经被富婆老公雇人打断腿。
在这里,我们也一如既往地在追随热点事件的同时,顺便扒一扒本事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玩男模犯法吗?
简单地讲,玩男模,违法但不犯罪。
不管是最常见的男嫖女,还是不多见的女嫖男,甚至是罕见的同性间的性交易,都属于嫖娼,一般来说,对嫖娼的处罚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至于“收容教育”则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纯的卖淫和嫖娼只是“违法”,最多拘留半个月、罚几千块就没事了。但是如果在卖淫嫖娼生意里搞一些别的事情,比如说干组织卖淫(做鸡头)、强迫卖淫(社会人)、协助组织卖淫(看场子做马仔)这些事情,那就是犯罪了,一般都得蹲几年监狱。
二、偷刷老公银行卡给男模送礼物,富婆老公是否可以追回这笔钱?
我们认为,富婆老公是可以追回这笔钱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获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管富婆是刷自己卡上的钱,还是偷刷老公卡上的钱给男模买礼物,用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随便用吗?这里要分两种情形:第一,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比如买菜买家电等;第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买房等。在事件中,富婆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岁一份礼物的方式,为男模购买巨额价值的礼物,根据常理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富婆单方没有决定权,是不能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男模)不是“善意第三人”,那么这种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根据男模与富婆的关系(可推定其明知富婆是拿夫妻共同财产送礼物)以及受赠该笔巨额财产的无偿性,男模即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富婆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男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富婆老公可以要求追回这笔钱。
三、雇人打断男模的腿,富婆老公真没事?
围观群众传来的最新消息是:因富婆偷刷老公银行卡为男模送礼物,事主男模已经被富婆老公雇人打断腿。如果传闻属实,这也不是一件值得看客们连连叫好、快意恩仇的事情,因为即使不是富婆老公亲自把男模腿打断,其作为雇凶打人者,也是难逃法律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富婆老公作为雇凶打人者,为犯罪行为的发起者和决策者,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打手)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打断腿,涉嫌故意伤害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是因为好事者的高调炫耀之举,酿成了这样一出大剧,最后会所关门、男模被打断腿、富婆老公还面临牢狱之灾…在八卦之余我们还想说,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之前,我们还是应当好好考虑一下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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