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对幼儿也多有优待。每逢发生天灾人祸,朝廷在赈灾时便多会将幼儿明确纳入赈济范围。不过同先秦一样,依旧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至少仍未发现存在这样的机构)抚育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直到孤独园出现。
二、新兴的机构与善意的帮扶
孤独园,是南朝梁于普通二年(521)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官办赡养救济专门机构,负责周济,赡养各地孤独无依的老人或无父母(包括无父)的幼儿。
作为一位热衷佛学的帝王,梁武帝萧衍诏令开设孤独园这样的机构并不令人意外。但萧衍或许也未曾料想,他的孤独园虽然短命,却开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化的先河,成为往后历代官方社会保障机构的范本。
在唐代,佛教和前人经验的合力促成了“悲田养病坊”的出现。最初的养病坊均建在寺院,主要收留流浪儿童和无依老人,并赈济残疾人、无家可归者或无业可依者。而在经历唐武宗时的“会昌灭佛”后,病坊走出寺庙来到全国各地,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福利机构。
宋初,仿照唐代养病坊而设于都城开封的东、西“福田院”成为收留、扶养“老疾孤穷乞丐者”的首选机构。在地方,宋人又借鉴养病坊的模式先后建立居养院和养济院。前者是以户绝者之财产为依托,主要扶养贫困且不能自给的鳏寡孤独。后者则是主要针对乞丐的兼具居养与医疗的综合性机构。
而到了南宋,在地方官绅的自发组织下,一些专门救助婴孩的机构终于出现——不幸为家人所抛弃的孩子们终于有了一个独属于他们的安稳新家。
三、有限的精力与无尽的悲剧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 ),时任湖州知州的郑作肃自发筹建专门收养被遗弃幼儿的“钱米所”。这是我国已知的最早专门育婴机构:受雇佣的乳母一直需将孩子照料到七岁;官府会定期查探乳母是否有虐待幼童的情况,并向幼童提供医疗救助;若有人家愿意收养弃婴,收养人家在孩子满三岁前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贴......
有了经营得井井有条的钱米所做榜样,婴儿局、幼儿局、慈幼庄、慈幼局等幼儿救助机构迅速在南宋多地出现。而后元、明、清三代也基本继承南宋的社会保障机构体系,将扶养无依无靠的幼儿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内容。甚至直至民国,育婴堂都是帮助各地弃婴、流浪儿童等的最后一道保障。
不过在救助孩子们的同时,育婴机构的兴盛也反映出更深刻的悲剧——古代弃婴之俗经久不绝,至清代更是愈演愈烈。
因为普遍的贫困、严重的性别歧视,以及其他的传统或现实因素,清人“非常熟悉溺婴、流产以及其他许多限制人口的方法”。据当时在京的外国传教士统计,仅在京一地每年的弃婴就有近九千。“在各大都市,每夜总有若干婴孩被委弃街头巷尾,或者像小狗一样投在水里。”——而这样的惨剧,其实已是清廷在入关不久后就开始严厉禁止和展开治理的结果。
一面怀着善心去抚育,一面冷着心肠去抛弃。在治标难治本的古代弃婴、孤儿救助之路上,人们的义举值得称道,可更大的问题也终究不能因此而忽略:不然,就只能是一代又一代从育婴机构中走入,又有一代又一代走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