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分類行政區劃四級行政區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级政府各乡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級县级行政区下級行政村、社区、嘎查
乡(行政区划)分類乡级行政区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創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應用範圍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乡人民政府上級县级行政区下級行政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类型
民政部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省级行政区直辖市
省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地级市
自治州
地区盟(內蒙古)
县级行政区市辖区
县级市
县旗(內蒙古)
自治县自治旗(內蒙古)
林区
特区
乡级行政区镇
乡苏木(內蒙古)
民族乡民族苏木(內蒙古)
街道
县辖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一级行政区划)
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嘎查:牧民委员会(内蒙古)(属村民自治组织)
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党政机关级别特殊的行政区副省级市
直辖市、副省级市的市辖区
直辖市、副省级市、“直筒子市”的街道办事处
直辖市的镇、乡
法律术语省、县、乡三级制
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其他术语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开发区、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
省会、首府
省直管县(扩权强县)经济发达镇(强镇扩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國家計劃單列的副省级单位)“师市合一”、“团镇合一”
历史:清朝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查论编
乡,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区划层次介于县与村之间。“乡”为县、县级市下的主要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乡”一直为县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现行处同一层次的区划单位归入乡级行政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1980年代以后“乡改镇”、“乡改街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乡级行政区划中,乡(包括镇、苏木)设有一级人民政府,属于基层政权[1];乡的行政区划单位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乡设有社区,乡的区划单位设置与镇、街道看不出实质性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的乡级行政区分為兩種。宪法法定的行政区划,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2];民政部登记的行政区划,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和民族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均设有人民政府,县辖区和街道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设的准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级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或管理区)。
辖区重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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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过程中,常常遇到需要将一个辖区较大的乡镇肢解为若干个辖区较小的街道的情况。此时,常见的做法是,在远离镇中心建成区的地方建立新的街道管理新建的建成区,建成区内原有的乡镇所辖的村落仍由乡镇管理,新建的街道与所属的镇在辖区上高度重叠,常常是所在的乡镇的辖区的子集,但在重叠的辖区内二者均对其中对方管辖的地区只辖不管。因此,在区划的意义下街道是所在乡镇的“一部分”,但在行政区划上二者是互不隶属的行政区。例如,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街道所辖的全部社区以及司家营村、民主村、南辛堡村、莲花池村、东杏园村和姜家台村六个村均由延庆镇和百泉街道共辖,但前者只管理6个村,后者只管理8个社区,二者管辖区相互交织,街村交错。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棚户区改造”使乡镇在与街道共辖区内管理的村落被城市建成区取代,双方可能依照其实际管辖区重新定义各自辖区,乡镇所管理的共辖区域可能被相应的街道吞并,或被移出相应街道的辖区。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的上园村原是东升乡与北下关街道共辖,由东升乡大钟寺行政村管理的自然村,现上园社区已不属东升地区(东升镇)所辖;相反,西王庄和前后八家原是东升乡与学院路街道共辖(除后八家外均由街道所管),现西王庄主要部分(今八家社区南部突起区)及前后八家已不属学院路街道所辖,西王庄东部部分(今西王庄社区)已不属东升地区。
乡级管理区则只管不辖。内地出版的一般的乡级区划图综合管区、辖域和管辖区绘制,避免过度突出管辖区交织的情况。
鎮改街道[编辑]
《行政管理改革》的一篇文章認為,鎮改街道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经济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外来人口没有管理权限,而街道办事处有);二是城市建设开发的需要(镇、村管理模式下,無法開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土地使用则无法实现经济发展);三是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吸納更多外來人口;四是城乡一体化改善民生的需要(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農村外來人口的需要[3]。
中国2000年以前乡级行政区数[编辑]
贵州镇级政区图
云南镇级政区图
项目
合计
其中:民族乡
1951年
218006
-
1952年
275200
-
1983年
85200
?
1986年
61415
2936
1988年
46766
1571
1990年
44397
1980
1992年
33827
?
1994年
31463
?
1995年
29502
?
2000年
24555
1356
中国2000年以来乡级行政区数[编辑]
2000年以来乡级行政区变化数(不含县辖区;单位:个数)
年份
合计
其中:
乡
民族乡
镇
街道
苏木
民族苏木
2000年
50769
23199
1356
20312
5902
--
--
2001年
46342
18847
1165
20358
5972
--
--
2002年
44756
17196
1160
20600
5516
282
2
2003年
44041
16636
1147
20226
5751
279
2004年
43255
16130
1126
19892
5829
277
1
2005年
41636[4]
14677
1092
19522
6152
181
2006年
41040[5]
14119
1088
19369
6355
98
2007年
40813[6]
14027
1093[7]
19249
6434
2008年
40828[8]
13930
1097[9]
19234
6524
2009年
40858[10]
19322
6686
2010年
40906[11]
13475
1096[12]
19410
6923
2011年
40466[13]
12395
1085[14]
19683
7194
106
1
2012年
40446[15]
12066
1063[16]
19881
7282
151
1
2013年
40497[17]
11626
1034[18]
20117
7566
151
1
2014年
40381[19]
11111
1019[20]
20401
7696
151
1
2015年
39789[21]
10172
990[22]
20515
7957
152
1
2016年
39862[23]
9731
988[24]
20883
8105
152
1
2017年
39888[25]
9394
982[26]
21116
8241
152
1
2018年
39945[27]
21297
8393
2019年
38753[28]
8101
966
21013
8519
153
1
2020年
38739[29]
7693
962
21157
8773
153
1
2021年
38556[30]
7197
958
21322
8925
153
1
2022年
38602[31]
7116
957
21389
8984
153
1
2024年乡级行政区分省区数[编辑]
中国大陆乡级行政区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列表(2024年)
乡级行政区
县辖区
街道
镇
乡
民族乡
苏木
民族苏木
合计
合计
2
9084
21432
7060
956
153
1
38688
北京
—
165
143
30
5
—
—
343
天津
—
124
125
2
1
—
—
252
河北
1
310
1332
573
38
—
—
2254
山西
—
219
631
430
—
—
—
1280
内蒙古
—
250
509
99
17
153
1
1029
辽宁
—
513
640
147
54
—
—
1354
吉林
—
363
426
153
28
—
—
970
黑龙江
—
407
574
282
52
—
—
1315
上海
—
108
106
2
—
—
—
216
江苏
—
519
701
16
1
—
—
1237
浙江
—
489
619
243
14
—
—
1365
安徽
—
287
1011
215
9
—
—
1522
江西
—
189
832
552
8
—
—
1581
福建
—
203
653
233
19
—
—
—
山东
—
696
1072
57
—
—
—
1825
河南
—
660
1151
619
21
—
—
1791
湖北
—
338
761
149
12
—
—
1260
湖南
—
424
1134
305
83
—
—
1946
广东
—
490
1112
4
7
—
—
1613
广西
—
138
806
253
59
—
—
1256
海南
—
22
175
21
—
—
—
218
重庆
—
245
625
147
14
—
—
1031
四川
—
459
2016
543
83
—
—
3101
贵州
—
365
831
122
192
—
—
1510
云南
—
223
666
397
140
—
—
1426
西藏
—
23
142
534
9
—
—
699
陕西
—
326
973
17
—
—
—
1316
甘肃
—
127
892
305
32
—
—
1356
青海
—
42
140
194
28
—
—
404
宁夏
—
50
103
90
—
—
—
243
新疆
1
224
480
415
42
—
—
1162
机构设置[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乡级行政区国家机构或类似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
人民代表大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人民政府
县辖区
区公所
街道
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编辑]
^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级政权建设的沿革与发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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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改街道进程中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理论-人民网. theory.people.com.cn.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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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PDF). [2018-12-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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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行政区划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9-12-31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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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行政区划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1-12-31 [2024-1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行政区划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3-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2).
查论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制度区划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香港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
区划变更决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国地名委员会
地理大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西南地区
西北地区
区划层级省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
自治州
地区
盟
县级行政区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区(市辖区)
旗
自治旗
林区
特区
乡级行政区
镇(行政建制镇)
乡
民族乡
苏木
民族苏木
街道办事处
区公所(县辖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
社区
居民委员会
嘎查
牧民委员会
村居委会下设
村民小组
居民小组
牧民小组
历史区划
大行政区
行政区/行署区
副省级自治州
专区
工农区
县级镇
城市建制法律术语
首都
省会
自治区首府
直辖市
省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直筒子市
较大的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管理术语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师市合一、团镇合一
省直管县(扩权强县)
经济发达镇强镇扩权(“镇级市”)
城市定位
全球职能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
其他术语或概念
城市规划(英语:Urban planning in China)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等级体系(英语:Chinese city tier system)
一线城市
新一線城市
地市合并
撤地设市
撤县设市(区)
撤市设区
“副地级市”
城市群(英语:Megalopolises in China)
都会区
主城区
建成区
城镇化水平
经济区划
经济区
经济特区
沿海开放城市
70个大中城市
资源枯竭城市
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税港区
城市新区
国家级新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中国东部经济区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京津冀城市群
环渤海经济圈
粤港澳大湾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
海南自贸港
中国中部经济区
中原经济区
武汉城市圈
中部崛起计划
中国西部
成渝经济区
西部大开发
四省藏区
三区三州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四盟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计划单列省级单位〕
治理机关地方各级政权机关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香港立法会
澳门立法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香港特区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香港廉政公署
澳门廉政公署
地方政府派出机构法定设置
地区行政公署
街道办事处
区公所
地方自设
行政管理区
地区办事处(北京)
类似乡级单位
类似村级单位
党政机关级别特殊的行政区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
正地厅级
直辖市的市辖区
副地厅级
副省级市的市辖区
直辖市的县
正县处级
直辖市的街道办事处
副省级市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
相关用语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老少边穷
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陆地边境县
插花贫困地区
国家级贫困县
飞地
行政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
相关模板
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行政区
地级以上行政区
较大的市
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区划变更
省级以上
县级以上
县级以下
各级行政区数据
省级
地级
各级行政区政治机构及领导人
省级中共党委
省级中共党委书记
省级行政首长
地级行政区领导人
边界争议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经济区
林业区划
黑龙江省农垦区划
相关列表
各省级行政区资料
别称
省会
行政机关
现任领导人
中共党委书记
中共党委专职副书记
行政首长
面积
人口
生产总值
人均生产总值
历史
城市
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
已撤销地级市
县级市
已撤销县级市
曾变更代管关系县级市
已撤销城市
曾更名城市
特大城市
超大城市
地级行政区
已撤销地级行政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
已撤销县级行政区
曾变更管辖关系的县级以上行政区
曾更名县级以上行政区
曾更名的县
曾更名市辖区
撤县设市时更名
市县同名
单名县
民族自治地方
已撤销民族自治地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
国内飞地
行政管理区
因用字生僻難認而更名的地名
因大国沙文主义而更名的地名
以人名命名的地名
其他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争端(對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對內)
网格化管理
查论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以上行政区分省区市索引4 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23 省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1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2
海南省2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台湾省1
5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3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注释:1. 臺灣省全部和福建省部分区域從未實際統治,存在地位和主權爭議。參見臺海現狀、台灣問題和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关于该地区的行政区划,请见臺灣行政區劃。 2. 广东省和海南省的部分区域未實際統治,參見南海诸岛。 3. 西藏自治区部分区域未實際統治,參見中印边界问题。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副省级行政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